妊娠头三个月,对物最敏感
一般而言,妊娠的头三个月,是胎儿各种器官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,也是对各种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药物等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为敏感的时期。此期用药须格外小心,否则可能造成流产或胎儿畸形。
在受精后两周(即月经应该来潮而未来潮的前后)用药,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“全”或“无”定律:即要么影响严重,最终流产;要么无影响或影响轻微,胚胎继续发育,不出现异常。而受精后3~10周,胚胎各器官定向发育,最容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而造成畸形,故此期称为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。妊娠三个月以后,药物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减少,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仍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。如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,消炎痛可能造成胎儿动脉导管的过早闭合,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。
另外,用药量大小、用药时间长短,对胎儿也有不同影响。例如,短时间、小剂量用药可能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影响,而长时间、大剂量用药则可能造成胎儿结构异常、生长受限、功能缺陷、早产等。
物危险性分五个等级
不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各不相同,我国尚未给药物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进行危险度分类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(FDA)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,将其分为A、B、c、D、x五个等级,其危险性依次升高,相对来说,A类、B类药物孕期应用比较安全。但也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分级,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,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的等级。也就是说,即使同一种药,应用的时间和剂量不同,所造成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别。而孕期应尽量避免用D级、x级的药物。
孕期用两个误区
既然很多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,那么,孕期禁用一切药物是不是万全之策呢?当然不是这样。疾病本身比如发热,都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。这里要防止两个误区:
第一,有人坚持孕期不用药,认为靠自身的抵抗力就可以战胜疾病。当然,如果是很轻微的小病痛或许可能自愈,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则可能延误治疗,造成疾病的升级、恶化或转为慢性,需要花更大的气力去治疗,这样对胎儿的影响会更大。本文镜头二中美佳的教训不能不吸取。
第二,也有人认为,大人有病吃点苦没什么,为了宝宝,一切煎熬都可忍耐。其实这种想法十分错误。子宫内环境与母亲整体的状态息息相关,如果孕母疾病缠身,怎能保证胎儿的健康成长呢?所以,孕期患病后决不可自作主张不做治疗,而应该到正规的医院进行咨询,尽量合理用药。对于慢性疾病者,如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心脏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结缔组织病等的,在准备怀孕之前,就应到医院进行咨询,及早调整治疗方案。对于患有急性病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治愈的疾病,如肺结核、急性或活动性肝炎、外伤等,应抓紧时间治愈之后再怀孕。这样,类似本文镜头一中阿玲那样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了。
